?? 为确保我校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和公正,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07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录取方案,研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下设审核录取组、技术保障与网络维护组、纪检监查组、咨询与信息反馈组和安全保卫组。
审核录取组:由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指派的招生工作人员(每学院1人)组成,负责对报考我校各学院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预录取和录取工作。
技术保障与网络维护组:由学校网络中心和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生过程中的软、硬件维护,保证网络畅通。
纪检监查组:由学校纪委、监审处委派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招生信息的公示。接受对我校录取过程中违规事件的申诉及举报,并负责对违规事件或人员的处理。
咨询与信息反馈组: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和各学院招生人员组成,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招生信息反馈。
安全保卫组:由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维护招生现场的秩序,使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我校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领导、清华大学总课题组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通过互联网登录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指定的网站查询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招生计划等有关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以传真形式提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负责计划的管理负责人。
1.对于艺术设计专业,于规定日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网址上查询我校在自治区内录取的提前批本科艺术设计专业的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录取。
2.其它各专业按照录取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在第一志愿开档前,启动院校子系统,登录各招办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从自治区以外其它省(市、自治区)招生一律按照120%比例投档。自治区内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按100%投档。
1.在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时间,由审核录取组组长机从各省级招生办服务器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情况,进行专业预分,并投到相应的组员机,自治区内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各学院招生人员审阅,自治区以外各省(市、区)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学校指派专门人员审阅,遇特殊情况征求各学院意见。
2.负责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招生人员,在各组员机上接收考生的电子档案,负责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接收到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后,要认真审阅考生的各项信息,例如单科成绩、外语语种要求等,尤其对患(或曾患)各种疾病及有专业受限的考生,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进行审阅,提出对考生预录取或预退档的初步意见。对于学校招生章程中和体检要求和中规定的不适合本学院各专业就读的写明退档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上载至审核组组长机。
3.审核组组长机对各组员机提出的退档考生进行复审,统一汇总,若退档理由不充分,则返回相关组员机;认为退档理由充分,确定预录取考生及退档考生名单,报请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上载。
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由纪检监查组协同咨询与信息反馈组将录取结果通过校招生网和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
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0516water.com
审核和确定录取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有关规定录取,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坚持志愿优先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为了保证录取进度,各组员机要及时结清档案,将信息上载至组长机。
对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所有志愿,采用由计算机按顺序、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专业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一志愿额满,第二志愿不予考虑。有志愿考生不足录取名额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若仍录取不足,由审核组提出降分标准,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报省级招办,从线下第一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如果招生计划需要变更,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系统提交到教育部或各相关省级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同时,通过院校端软件上载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的服务器,同时填写统一印制的《院校招生计划调整申请单》,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传真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
由各学院协助招生就业处打印本学院录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装入特快专递信封。录取通知书不得由他人代领,统一交邮局寄发。
(一)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网络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组长机和各学院组员机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在录取工作中,如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已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招生期间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