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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号)及《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内招委发[2005]7号)的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就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据,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政策公开。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及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并及时地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宣传材料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报有我校志愿经自治区统一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和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招生计划公开。我校通过招生简章、校招生网站公布我校分省分专业各批次、各科类的统考招生计划。

???(四)录取信息公开。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语音电话咨询和学校招生网站两种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和分省分按类别(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公布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招生就业处设立咨询接待站,接待家长及考生的来访,做好咨询及信息反馈工作。

???(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在我校招生过程中如有违规事件,我校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提出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及时协调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工作流程,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对于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在专业测试中坚决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招生简章中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测试程序,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并实行入选考生公示制。

????五、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咨询洽谈会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建立和逐步完善我校的招生信息网站,及时地宣传学校的总体情况、招生政策、录取日程、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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